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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赞美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7-19 11:40:40 人气:30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今天,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上海市海外联谊会特约委员会等联名向本所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法律界精英,公正护人民”。经了解,本所主任戴爱华律师承接了一起棘手的涉外诉讼代理并赢得胜利,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为此大加赞赏,并随锦旗送来感谢信一封。全文如下:

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

我们怀着感激和敬佩的心情向你们报告贵所戴爱华律师的工作业绩。

   案情:原告卢某某系美籍华人,在上海市区有一幢私房,其中有历史遗留的6户原租户居住。1996年12月21日卢某某以《声明书》方式将该房屋以2万美金(人民币16.6万元)出售给中国公民晏某并经美国政府公证及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因腾房需要,卢某某于2002年6月20日书面委托晏某之父全权处理房屋事宜。此后,晏某之父经多方努力和多次诉讼,才基本上让6户原租赁户迁让完毕。2004年,晏某欲将该房过户,但房屋交易中心以该房屋价值远大于1996年卖价为由要求晏某补办房屋买卖手续。2004年4月23日,晏某之父以卢某某名义与晏某“补签”了买价为人民币1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一份并公证,该房产权证随后办理到了晏某名下。孰料卢某某在境外得知此事后,即于2004年11月30日委托上海某律师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晏某及晏某之父共同返回房屋价款120万人民币。不料起诉后原告卢某某病故,卢某某在身前委托美国律师杨某某全权代理其身故后在中国对晏某及晏某之父的诉讼,并委托杨某某代为在其兄弟姐妹之间分配该诉讼获得的120万元人民币遗产,其中部分金钱作为对杨某某的工作报酬。

    两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在上海寻找律师,几经别人介绍均感觉不满意,有的律师资深但年纪偏大英语不好,而英语基础扎实的年轻律师在看到原告律师是上海一位资深律师,且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法院就许可立案,足见该律师关系网之广就打起了退堂鼓。再看案情对被告也很不利,12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经上海某公证处公证的。要和这样一位律师来进行一场这样的诉讼,难怪很多律师看过案卷后都面露难色了。

    眼看开庭在际,晏某之父想到了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系毕业现在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的戴爱华律师。当两被告去苏州找到戴爱华律师并向其介绍案情后,戴律师认真翻阅了被告带去的大量资料,其中有不少是当时的英文文件,戴律师看完资料后当即指出其发现的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了案情及今后案件的走势,并欣然同意接受这起棘手的案子。

    戴律师接案时离开庭的日子只有十几天了,要在这样短短的时间内全面熟悉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收集和整理证据,参照法律条文对原告状纸进行辩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戴律师凭着自身扎实的法律基础和英文能力,以及对美国法律背景的了解,很快找到取得这场诉讼的制胜关键点并拟定了代理方案。此后,戴律师与对方在法庭上进行三次较量,在大量的证据和戴律师的唇枪舌剑下,最后法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戴律师为两被告赢了这场原本看上去无法取胜的越洋诉讼。

    通过贵所戴爱华律师代理的这场诉讼,我们感受到了苏州律师的风采。在当今中国与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的大环境下,国际纠纷会越来越多,我国的律师不但要熟知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外语能力及对世界各国法律背景的了解。同时,做一名律师除需要专业精良的法律知识外,还需一颗正直无邪、勇于维护真理的心及不畏困难敢于拼搏的精神。从戴爱华律师身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素质,这样的风采!为此,我们特别通过贵所向戴爱华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

上海市海外联谊会特约委员会

                    晏某某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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